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新修訂的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》(以下簡稱新《規定》),旨在適應互聯網技術快速發展和新聞信息服務形態的深刻變革,進一步加強網絡空間治理,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,促進清朗網絡空間建設。相比于舊版,新《規定》在多個方面進行了重要調整和補充,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:
一、擴大管理對象范圍,明確服務類型全覆蓋
新《規定》將管理對象從傳統的新聞網站、應用程序等,擴展至包括各類提供新聞信息采編發布、轉載傳播、平臺服務等活動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。這意味著,不僅專業的新聞機構,那些通過社交媒體、聚合平臺、自媒體賬號等渠道從事新聞信息傳播的主體,都將被納入監管體系。此舉旨在實現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形態的全覆蓋管理,消除監管盲區,確保所有新聞信息傳播活動都在法律框架內運行。
二、強化主體責任,壓實平臺管理責任
新《規定》進一步明確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,特別是突出了平臺的管理責任。要求平臺建立健全總編輯負責制、內容審核制度、用戶實名制、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,并對其平臺上發布、轉載的新聞信息內容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。平臺需對入駐的自媒體、合作機構等進行資質審核和日常監督,及時發現并處置違規信息。這標志著監管重心從單純的內容管控,轉向對平臺運營機制和責任的系統性規范,推動平臺從被動應對轉向主動治理。
三、細化許可備案要求,實施分類分級管理
新《規定》細化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許可與備案制度。根據服務類型(如采編發布、轉載服務等)和影響范圍,實施分類分級管理。從事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的,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;從事轉載、傳播等服務的,需履行備案手續。明確了外資不得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業務,強化了新聞信息服務的國家主權和安全考量。分類分級管理有助于實現精準監管,既保障主流新聞機構的權威性,又規范其他服務提供者的行為。
四、加強內容治理,突出正能量傳播
在內容管理方面,新《規定》強調堅持正確輿論導向,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傳播正能量,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。明確禁止制作、復制、發布、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,并加強了對虛假新聞、有害信息的治理力度。鼓勵提供優質新聞信息服務,滿足公眾知情權。這體現了在規范秩序的引導行業健康發展的導向,推動構建積極向上、豐富多樣的網絡新聞信息生態。
新版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》的出臺,是適應互聯網發展新形勢、應對新挑戰的必然之舉。其“新”不僅體現在條款的擴充和細化上,更體現在監管理念的升級——從事后處置轉向事前事中全過程監管,從單一主體管控轉向生態協同治理。新規的實施,將有助于進一步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市場秩序,保護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,促進形成更加清朗、有序、健康的網絡空間,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。對于廣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用戶而言,深入理解并遵守新規,既是法定義務,也是共同維護良好網絡生態的責任所在。